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国知发保字〔2026〕30号),从信息共享、调查协助、业务支撑、重点领域保护、会商调研五个方面,系统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海关边境保护的衔接机制。 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不再只是某一个部门的事。行政管理部门与海关之间的数据、调查与执法标准将实现贯通,形成“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其中有五项重点任务:
一、信息共享。双方建立数据共享应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向海关总署提供商标、专利等基础数据,共享驰名商标确认信息、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商标信息以及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决定信息,辅助海关执法;海关总署同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海关保护备案数据与没收案件信息。
二、调查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涉及进出口货物的商标、专利侵权案件时可请求海关协助;海关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时可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助。对涉及专业技术性事项的专利侵权案件,管理部门可推荐技术调查官等专家。
三、业务支撑。海关办案时充分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侵权判断标准及相关行政裁决决定;遇到较为专业复杂的商标近似、专利侵权等认定问题,可征求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意见,由其及时答复并出具专业意见。
四、重点领域保护。鼓励有驰名商标确认记录、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光伏等重点产业企业的权利人,积极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备案后,海关基于国家产业政策和风险分析结果加强保护。
五、会商调研。双方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疑难案件研讨与重大疑难问题联合调研,促进执法标准统一,提升跨部门执法保护水平。
实务提示:这是国家层面首次系统打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海关边境保护的衔接机制。对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而言,及时完成商标、专利的海关备案,是防范侵权货物流入流出、降低维权成本的关键动作。